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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被停电诬告物业经理被判张贴千份悔过书
作者:王忠文 马开红 发布时间:2007-07-30 14:11:55
张军(化名)因拘不交纳电费被停电而与某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矛盾,之后为泄私愤她散布谣言,诬告该公司经理何某有贪污行为。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军向何某赔礼道歉,并在何某所在的公司张贴1000份悔过书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04年,张军租赁了某物业管理公司所属的饭店。2006年5月份,张军因拒不交纳电费被停电。张军认为饭店被停电完全是何某的主意,因此对何某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张军多次到何某的公司及其它公共场合散布谣言,诬告何某有贪污行为并引起群众围观,其中有两次最后因110出警劝阻,张军方才离开。后来,何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军张贴1000份悔过书以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张军在公司和其他公共场合散布谣言,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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