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乘车被熏病 乘客告地铁赢得医疗费
作者:王阳   发布时间:2007-07-31 11:03:12


    称在地铁站乘车时被不明化学气体熏病,乘客朱女士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索赔6.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令地铁公司赔偿朱女士医疗费等3600余元。

    朱女士称,去年6月22日下午3点半,她到地铁复兴门站乘地铁,当时站内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倾倒一种不明液体。当朱女士走到距两人大约1米远时,突然“砰”的一响,有大量白烟和强烈的刺激气味扑面而来。

    朱女士称,“(当时)感觉说不出话,憋气、咳嗽,鼻、咽部有烧灼感,上车后觉得喘气困难,胸闷,吐了两次白沫。”到地铁西直门站时朱女士满身是汗,朱女士的家人报警。后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化学刺激后气道高反应,肺功能为弥散功能障碍”。

    地铁公司称,事发时,保洁人员是将两个半桶的雅特牌84消毒液,灌装到一个桶内以进行保洁作业。当天下午4点,两位民警查看了公司库房,并要求保洁人员重复灌装过程,但未发现朱女士所称的“异常声响和冒白烟现象”。而且雅特牌84消毒液在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不会影响公共健康。朱女士曾进行过肾移植,这些病情是其自身体质造成的。

    法院向为朱女士看病的医生调查后获悉:朱女士病历中载明的“化学刺激后气道高反应”

    主要是根据朱女士自己的诉说所写,与检查结果无关。此外,医院当时认为没有住院的必要,但在朱女士坚持下安排她住院。

    市一中院判决称,根据警方勘察,不存在朱女士所称的“能产生强烈刺激性气体的化学液体”,朱女士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病情是由地铁公司员工倾倒液体引起的。但考虑到朱女士怀疑其在地铁内身体受到损害,而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检查治疗,法院判令地铁公司赔偿朱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共计3600余元。



来源: 新华网-京华时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