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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被污染连续数天谩骂邻居 夫妇被判赔偿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7-08-01 13:30:32
王氏夫妇的外墙被人用红色染料污染,无端猜疑系邻居陈老太所为,于是连续数天对陈老太进行谩骂,结果被陈老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8月1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氏夫妇的行为侵害了陈老太的名誉权,被告王氏夫妇应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老太精神抚慰金500元。
王氏夫妇与陈老太所居住的房屋毗邻。2006年3月31日早晨,王氏夫妇发现其居住的房屋西侧外墙被人用红色染料污染,即怀疑系与其两人有过节的邻居陈老太所为,于事发当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之后的数天内,王氏夫妇却对陈老太进行长时间谩骂。同年4月4日下午,双方之间的争吵加剧,陈老太房屋的窗户及石棉瓦被王氏夫妇扔砖块砸坏。事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后,王氏夫妇自愿赔偿陈老太已损的玻璃窗和石棉瓦,并负责修复。同年9月,陈老太以侵犯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上,陈老太认为,王氏夫妇无端猜疑每天谩骂自己,公然损害自己的名誉,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打击,村委会及派出所也未能对此作合理解决,故起诉要求王氏夫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支付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 针对陈老太的主张,王氏夫妇则辩解,在发现自己家新装修的墙面被他人污染后,就在家附近骂搞脏其墙面的人,并没有指名道姓的骂陈老太;有关争吵中损坏陈老太屋顶瓦片之事属于与陈老太间的另一起纠纷,且已经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与骂人之事无关。故不同意陈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王氏夫妇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端猜疑陈老太污染其墙面,并在数天内多次与陈老太发生争吵,对陈老太进行长时间的谩骂。王氏夫妇尽管没有指名道姓,但根据有关证人证言以及王氏夫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谩骂的内容,足以能使一定范围内的他人确认为谩骂的对象为陈老太。王氏夫妇的上述行为已在一定范围内对陈老太的人格造成影响,已构成对陈老太名誉权的侵害,王氏夫妇理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故陈老太要求王氏夫妇支付精神抚慰金之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对于精神抚慰金之数额,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酌情确定。 另外,法院认为,对于陈老太要求王氏夫妇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之主张,因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已通过当地派出所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且王氏夫妇也按约履行了对陈老太被损物品进行修复的义务,该行为已直接体现了王氏夫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之意,故陈老太上述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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