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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治摔伤实看妇科 公交公司状告乘客不当得利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07-08-03 09:22:05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线客运分公司诉被告刘女士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2006年3月29日,被告在乘坐原告下属的800路外环公交车时,因一社会车辆违规强行并线,公交车司机采取紧急避让,导致被告在公交车内摔倒受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社会车辆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原告本着对乘客负责的态度,为被告垫付了医疗费用。

    2006年5月17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被告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治疗的医疗费7767.87元。2006年12月初,被告又找到原告,称其伤情仍未好,天坛医院骨科建议其住院治疗。原告信以为真,向医院支付了2万元住院预交金,被告住进该院进行治疗。事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天坛医院住院治疗的是妇科病,共发生医疗费10531.20元。并且被告将原告支付的2万元住院预付金中剩余的9468.8元,通过开具假证明的方式,由天坛医院转至被告所经营的公司的账户。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向原告重复索要了其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治疗时发生的核磁共振和CT检查费用,共计1714元。

    原告认为被告采取欺诈手段,使原告为其支付了非交通事故引起的伤病的医疗费21714元,被告对该部分费用应当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为其支付的医疗费2171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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