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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少年庭首次审理“涉少”民事案件
作者:陈姗姗   发布时间:2007-08-16 10:39:58


    8月15日9时,一起针对10岁男童抚养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这是上海法院首次由少年庭审理的“涉少”民事案件。

    从今年7月13日起,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9个基层法院,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都由专项合议庭或专人审判,上诉案件也由上海一中院少年审判庭专门审判。而在此前,上海各级法院的少年法庭只能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仍由普通法庭审判。

    上海现在有4家基层人民法院开设少年审判庭。其中,位于上海一中院辖区的闵行区法院和长宁区法院的少年综合审判工作已经正式启动。8月15日的这起案件是上海法院的少年庭首次审理“涉少”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孩子的母亲作为原告,为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将孩子的父亲告上法庭。在以前,这样的案子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

    所谓“涉少”案件主要包括:第一,未成年人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第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抚养、监护、继承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第三,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

  闵行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刘敏说,在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中,民事“涉少”案件由民事庭审理变化为由少年庭审理,再上诉时则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审判庭审理,这既符合专业化审判潮流,又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分流案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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