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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就业遭拒 女双学士告用人单位歧视
作者:李娜 曹岩   发布时间:2007-08-16 16:03:42


    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应届大学毕业生诉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案件,乙肝病毒携带者侯某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履行就业协议。

    女孩侯某为北京某大学2007届的毕业生,取得了日语、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2007年4月27日,经该校外国语学院推荐,侯某与北京某研究所签定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俗称的三方协议),约定:原告到研究所就业;档案转至该研究所;户口迁至该研究所所在地派出所。协议签订后,原告怀着激动的心情准备就业。

    2007年7月,女孩侯某与研究所联系报到事宜,研究所却以她的体检报告结果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为由,通知其不能被继续录用和安排工作。女孩侯某认为研究所的行为是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起诉到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且继续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某研究所赔偿其因无法正常就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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