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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甲》版权引纠纷 转让人受让方各索赔百万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7-08-22 14:20:18


    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息影近半年之后,两家公司因为这部电影签订的版权转让合同而对簿公堂,双方分别要求对方赔偿一百多万元。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12日,正当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下称《黄金甲》)热播的时候,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和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新画面公司将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的所有家庭音像制品的独家出版、复制、发行、销售、出租等权利有偿转让给飞仕公司独家专有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55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原告向被告提供该片母带、DA88音轨带、版权证明书等所有授权文件,同时,飞仕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版权费用。3月14日飞仕公司称筹款需要时间,请求延期履行合同。3月16日飞仕公司的北方公司经理来到新画面公司处要求先行支付母带,款项将在3月19日支付。在没有收到转让费的情况下,新画面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向飞仕公司交付了母带、DA88音轨带等。飞仕公司在收到母带后,以母带有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转让款,要求解除双方合同。

    新画面公司认为,飞仕公司未履行合同,应该支付支付违约金,即版权费30%的赔偿金165万元。今天上午开庭后,飞仕公司的代理人反诉新画面公司违约在先,应支付违约金110万元。因此法官布两案合并审理。

    “音像制品应该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大家都知道音像制品只要一交付给你就没有任何秘密可言。”新画面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飞仕公司当时查看母带的时候不说,而是将母带拿回去之后再说不合格,显然这个母带已经没有任何秘密可言了。“而且合同里有规定,母带不合格我们可以更换,直到满意为止。”佟律师表示,飞仕公司没有交付版权费就获取了母带,显然违反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165万元。他表示这种“先占据时间获得发行权,然后又以母带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飞仕公司的惯用做法,飞仕公司曾经在电影《英雄》的发行上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飞仕公司的代理人王律师在法庭上称,合同上要求新画面公司交付两套母带,新画面公司只交付了一套;交付的母带上不仅没带字幕;而且原本是10:9的播放格式变成了4:3。他们公司收到新画面公司的《黄金甲》母带之后,发现了母带质量不合格。因此飞仕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与新画面公司解除合同,并且按照违约合同赔偿违约金110万元。

    今天上午,法官宣布休庭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进行和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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