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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宅基地上栽树种菜 妨碍邻居通行侵害相邻权
作者:张中梅   发布时间:2007-08-23 08:34:56


    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挖菜地、种树,但因阻碍邻居通行,近日,被告王某被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令立即排除障碍,恢复道路原状,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刘某家与被告王某老房屋(王某已另建新房居住)相邻。多年来,刘家遇有红、白喜事,均从王家老房屋东边的道路出行(此路从王家老偏房东面墙向东有两米宽)。今年1月20日,王某突然在此路上挖菜地并种树,阻碍原告通行。原告多次找村委调解此事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邻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在日常生活中,行使自己权利时都应彼此尊重,相互给予对方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被告王某在村内大道尚未开通的情况下,不顾原告利益,擅自堵塞历史上已形成的通道,妨碍原告出行,实属不当,故原告诉请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王某辩称,其栽树挖菜园均系在自己的宅基内所为,并未侵害原告权利。因相邻权的本质就是因土地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与邻人发生的有关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纠纷,对于财产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故被告的辩称与法相悖,法院不予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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