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百万宝马泊车六年 登记车主被索欠费
作者:谭灵 方剑磊 宋勇   发布时间:2007-08-23 16:41:17


    一辆价值百万的宝马车在某小区一停就是六年,欠下物业公司近两万元的停车费。物业公司将此车的登记车主北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停车费。8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北恩公司将宝马车抵偿给了重庆五联公司,双方约定宝马车的过户费用由五联公司承担,北恩公司提供相关手续。该协议签订后,北恩公司即将宝马车交付给了五联公司,但此后双方未及时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同年下半年该车就一直停放在某小区。

    法院认为,当北恩公司将宝马车抵偿给五联公司时,宝马车的财产所有权就已发生转移,北恩公司对该车已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且物业公司无证据证明是北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将该车存放在小区内,因此不能证明物业公司与北恩公司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