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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人员非法接生致婴儿死亡 自称从小羡慕医生
作者:滕晓丽   发布时间:2007-08-27 11:27:10


    不具医生资格和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陈艳梅和其丈夫刘某,自己开了一家小私人诊所,为他人看病接生,结果导致接生时婴儿窒息死亡。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艳梅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31日,在海淀区西三旗前屯村101号出租房内,被告人陈艳梅(女,31岁,中专文化,河南省人,无业)与刘某(系被告人陈某之夫,36岁,另案处理)在无医生资格证和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为被害人史女士(32岁)接生,造成婴儿窒息死亡。当日,被告人陈艳梅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该婴儿死因符合窒息死亡。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被害人史女士的证言,证言中说,她发现自己怀孕后,到上地医院做过检察,医生说胎儿一切正常,所以为了省钱,便和丈夫在老乡介绍下找到被告人陈艳梅为其接生,并谈好接生费是300元,其它医药费另算。同时,她还问过陈艳梅是否能够接生,陈回答:“没问题,我有接生经验。”结果孩子生下来后就死了,“当时我就昏过去了。”

    而被告人陈艳红对被害人的说法表示异议,她说:“当时她并没昏倒。”而且她拿之前在医院照的B超可以看出婴儿脐带绕颈一周,可能会有危险,所以曾劝过史女士去医院去生,但史女士为省钱就没去。同时,在法官的询问下,被告人承认自己并不知道开小诊所所需要的证件和资质,也不知道应该去哪儿备案去哪注册,并承认,作为医疗场所,自己的小诊所设备并不齐备。

    庭上。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做了罪轻辩护。在辩护词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艳梅的社会危害性不强,因为她不是江湖游医,而且认为被害人也有责任,为了省钱,在被告人告知他们危险的情况下,仍选择在被告人的小诊所接生是有严重过错的。且在婴儿出生后,被告人陈艳梅发现婴儿有危险后对婴儿作了应有的抢救。

    而公诉人则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没有法律和事实的依据。

    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队段,陈艳梅说:“我从小就羡慕这行,所以长大了才干了这行。”“可我并不知道开诊所还需要资格证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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