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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贷款"卖房" 为索回房屋与女友对簿公堂
作者: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7-08-28 10:28:31
30岁的北京人刘先生,为获得贷款假意将房屋卖给女朋友李小姐,在还清贷款后试图过户回来时却被李小姐拒绝,于是刘先生将李小姐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起诉称,原告与李小姐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2003年9月,刘先生因扩展业务的需要拟向银行贷款。因考虑到如采用房屋抵押的形式贷款,其贷款时间较短,可贷额度也较小;而以买卖形式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话,贷款时间较长,可贷额度较高,月还款额也相对较少,于是刘先生与当时是其女朋友的李小姐商量,将刘先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地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李小姐名下,然后以李小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用来投资扩展业务。同时双方还约定:办理上述事宜的一切费用、偿还银行按揭款项以及该房屋的所有权等均由刘先生支付和享有,待贷款事宜完成后,将房屋再过户到刘先生名下。双方商定后,共同办理了房屋转让以及银行按揭的相关手续,以李小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了45万元。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刘先生如约每月按时偿还银行按揭款。但当刘先生要求李小姐按照双方此前的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时,李小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予配合。于是,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小姐依据双方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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