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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妻子患病举债就医 丈夫被判共同偿还本息
作者:许波 肖爱平 黄强 夏铭浚   发布时间:2007-08-31 15:26:08


    8月30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蜀河法庭审结一起因丈夫拒绝扶养重病之妻,妻子无奈之下向亲友借钱治病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何某某、孙某某二人于200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3年12月,妻子孙某某被诊断患风湿性心脏病。之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丈夫何某某遂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何某某很少回家,而且对孙某某的疾病以及女儿的生活也不闻不问。2006年下半年,孙某某病情加重,急需手术治疗,何某某不管不顾,孙某某无奈之下,向薛某某等14名亲戚借款48600元用于治病,并约定2007年5月还款。逾期,孙某某无力偿还借款。

    2007年6月11日,薛某某等14人依法向旬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何、孙夫妇二人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某因患病而向薛某某等14名亲友借款用于治疗疾病,其借款手续齐全、理由正当、用途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孙某某应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清偿。本案借款在被告何、孙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应属被告何、孙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当共同偿还,并互负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被告何、孙夫妻二人向14名亲友偿还借款本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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