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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合谋私卖老父房产并将房款据为己有
作者:冯军强 张永建 发布时间:2007-09-18 10:38:09
未经父亲同意,女儿和女婿私自将父亲的房屋卖掉,并将房款据为己有。9月1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房款纠纷案,判决被告肖玉、周娟返还原告周太明房款51090元。
2003年4月,被告肖玉与原告周太明的女儿周娟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二被告搬到原告周太明的家中居住。2006年10月的一天,被告肖玉趁原告在外面做生意之际,未经原告周太明同意,伪造了委托书,将其居住的为周太明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以56800元的价格卖给李军。李军将房款交给肖玉和周娟后,二被告搬出该房。后李军办理了该房的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原告所有的住房出卖给他人,是对原告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返还房款合法有据。但被告肖玉对该房进行了装修,花费5710元,应从卖房款中扣除。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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