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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以社会生名义报考 考生跳楼致残状告母校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9-21 08:39:38
距2007年高考三个月时,19岁的小陈从学校宿舍楼跳下,经过及时抢救小陈脱离了生命危险,却造成瘫痪。近日,小陈将母校告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小陈诉称,2007年3月17日凌晨,因迫于学校要求其以社会生源的名义报名参加高考的压力,他从学生宿舍四楼跳下,摔成高位截瘫。他认为学校以自己违反校规要挟,强迫自己以社会考生名义参加高考,是致自己轻生的直接原因。同时,他认为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不严格,他说自己跳楼前曾在一楼割脉,后去二楼卫生间上吊,最后才选择跳楼。如果学校发现及时,悲剧可避免。 由于小陈现在瘫痪在床,他没有到法庭参加诉讼,而是由他的父亲和律师代表他参加诉讼。小陈的代理律师认为造成这次悲剧的主要原因于学校让小陈以社会考生的名义参加高考导致小陈思想压力,最终导致小陈跳楼。小陈的父亲回忆,在2007年1月23日,当时小陈告诉母亲,说老师让她去学校去一次。小陈母亲到了之后,因为当时这事牵扯到6个班20个左右的学生,学校是集中说的这事,当时小陈与他的母亲、班主任、一个副校长在场,校长说小陈违反校纪,应该给处分,但是如果按社会生源,处分就不给了,就不算学校的学生。当时小陈不同意,认为自己是通过考试进入学校,以社会生源高觉得特没有面子,而且也不应当以社会生源报名,因为以社会生源报名,会让人歧视,但是没有办法,所以小陈和他的母亲就同意了。 而学校的代理人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因为当时小陈有很多次的违纪情况,在1月8日在学校内部自己做了决定,但当时面临着高考,处分决定作出后,会影响学生的情绪,而且处分有一个考察期,这个考察期很长,可能到高考都没结束,并且要记入档案。当时学校提出,因为违纪很严重,对学校不好,有一个处理的措施,为了学生的利益着想,提出以社会生源招生,这个对学生有一个交代,当时小陈和他的母亲是很情愿就接受的。他也认识到作出处分肯定会有很不利的影响。学校还拿出小陈班主任的工作记录,证明高三后小陈有多次违法校规的行为,以及事发当天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 此前,小陈曾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要求学校立即返还自己日记本并当庭赔礼道歉。后学校当庭把这个日记本交还给小陈的父母。在这次庭审上,这个日记本再次成为了焦点,学校指出小陈的日记本里表现出了他对父母极度的厌恶情绪。其中一篇在事发几个月前的日记里已经体现到他有轻生的想法。而小陈的父亲和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已经判决将日记本归还小陈,因此学校扣留日记本的行为是非法的,这个日记本不应当作为证据。 由于涉及到要为小陈做精神鉴定和伤残鉴定,法庭将在鉴定报告做出后,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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