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顺利考上高中,小楠报名参加了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辅导班,但结果仍是名落孙山。为此,小楠将该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退还教育费用266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即将参加中考的小楠的母亲对儿子寄予了极大期望,但孩子的学习状况令她堪忧。2006年8月,小楠的母亲在北京某家报纸上看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后,到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当时承诺能端正小楠学习态度,改进小楠学习方法,帮助小楠制定学习计划及考前复习计划,培养小楠应试技巧等,并保证小楠在2007年中考考试中达到北京市普通高中分数线。2006年8月24日,小楠与该公司签订一份《课外辅导委托协议书》,该协议书系由该公司提供格式合同,由该公司对小楠进行课外辅导,辅导期限为2006年8月24日起至2007年6月22日止,小楠支付该公司教育费用26600元。
2007年,小楠中考的成绩为339分,未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小楠认为该公司的招生是虚假宣传,未能向其提供优质的课外辅导,经常私自更换辅导老师,没有制定辅导方案等,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他连普通高中都没有考上,精神打击很大。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还教育费用266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