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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私自火化母亲遗体藏匿骨灰引发兄姐等人众怒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7-10-08 10:58:54
69岁的霍先生携弟、妹、晚辈等10个家人将自己最小的弟弟和弟媳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被告夫妇俩向原告隐瞒了母亲(祖母)去世的消息,并私自将母亲(祖母)的遗体火化且将骨灰予以藏匿。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霍先生等人在起诉书中称,其母亲(祖母)近期在被告家中居住。2007年8月11日夜里,霍先生等人发现被告在楼下焚烧枕头,感觉不好,多次向其追问母亲(祖母)是否有事,但被告却因家庭恩怨均不予答复、不予理会。直到最近,霍先生等人才在派出所查到母亲(祖母)已于2007年8月11日去世,其户口已为被告注销,尸体已为被告火化,现在骨灰存放地点不详。为此,霍先生等人多次找被告交涉此事,被告均置之不理。 霍先生等人认为,原告与弟弟均为李女士的子女(孙子女),被告在母亲(祖母)去世后,故意隐瞒真相,拒不向霍先生等人告知,在霍先生等人完全不知情、完全没有机会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将母亲(祖母)遗体火化且将骨灰藏匿,不但使霍先生等人无法遵从孝道为母亲(祖母)送葬,无法凭吊先人寄托哀思,有悖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更给霍先生等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所以霍先生才会与10个家人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弟弟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告知母亲(祖母)的安葬地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37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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