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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婚宴礼金不翼而飞 保管人过失被判赔偿
作者:景永利 邢华 建设   发布时间:2007-10-10 13:47:05


    喜庆热闹的婚宴结束后,满心欢喜的主人李文超却发现礼金少了八千多元,因此和在婚宴上保管礼金的好友王玉山对簿公堂。10月10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玉山赔偿原告李文超六千元。

    2006年4月的一天,家住原阳县城北的李文超在酒店为儿子举行婚宴,委托了好友王玉山和吴某收取礼金,由吴某负责记账,王玉山保管现金。中午十二时过后,王玉山和吴某对账无误后便到雅间里吃饭,当时屋里还有李文超的妻子史某等人。进屋之后,王玉山和吴某二人都出去上厕所,便将装有现金的包放在屋里并告知其他人不要动。然而,饭后交账时李文超却发现由王玉山保管的现金比账簿上记录的少了八千多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仍未查明现金是在何时因何而丢失的。李文超遂将好友王玉山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文超委托被告王玉山保管现金(无偿保管),被告在保管期间将包脱离了自己的看管范围,未认真履行保管责任,对于八千多元现金的丢失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被告曾提醒原告之妻史某,而史某没有表示拒绝或提出不同意见,因此史某对于现金的丢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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