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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聚众妨碍施工围攻执法干警 5人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4-03-28 13:15:19


(庭审现场)

    本网讯(唐雪云 潘玲玲)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大福村内、外井屯两屯村民因对“白洞口”土地权属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不满,罗新荣等5名被告人与本屯村民遂到被临时征用“白洞口”一带的公路施工段扰乱秩序,威胁施工人员,阻碍施工,围攻到现场执法的法院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致使执法活动无法进行,施工段停工四十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3月28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罗新荣、梁四兵等5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大福村内、外井屯与勒俄村大、小勒党屯历来因“白洞口”土地权属问题存在纠纷。2013年5月,“白洞口”土地权属被罗城法院一审判给勒俄村大、小勒党屯,引发了大福村内、外井屯村民的不满。因“白洞口”一带的荒地被罗城至柳城六塘二级公路N0.1合同施工段临时征用为堆料场,大福村内、外井屯村民先后于2013年7月14日、7月26日、8月22日三次聚众到罗城至柳城六塘二级公路N0.1合同施工段扰乱秩序、威胁施工人员,阻碍施工。尤其是8月22日,大福村内外井屯村民的行为升级为持凶器、拉横幅到工地威胁施工人员,阻碍施工人员、殴打其他村屯的村民、围攻到现场执法的法院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致使当日河池市中院的执法活动无法进行。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罗新荣、梁四兵、梁卫江、覃小平、覃春军积极参与。该村村民的行为导致罗柳二级公路N0.1合同施工段停工四十日,工期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罗城县庆30周年的重大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新荣、梁四兵、梁卫江、覃小平、覃春军聚众扰乱罗柳二级公路N0.1合同施工段正常施工,致使罗柳二级公路N0.1合同施工段工期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情节严重,上述五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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