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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密引水渠再夺人命 死者家属诉求水务部门赔偿
作者: 刘广鹏   发布时间:2007-10-10 14:45:13


    儿子小陈在京密引水渠当场溺毙后,其父母以引水渠的管理者没有在水渠周边设置任何明显警示标志、水渠管理者的直属上级水务部门疏于监督等为由,将二被告诉上法庭。据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10月16日下午公开审理此案。据媒体报道,京密引水渠溺死人事故已有数起。

    原告陈某和薛某诉称,2007年5月12日,其子在怀柔区西台上村京密引水渠5号电站处玩耍时,不慎落入电站水渠,水渠长年积水约三四米深,由于孩子年龄小,加之水位深,孩子当场溺水死亡。

    原告认为,在事发现场的水渠周边不设置任何明显警示标志,直通水渠底的梯子的上端栅栏处有一缺口,而且没有任何阻拦,这说明水渠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义务,而且管理者上级直属水务部门对此未尽到相应的监督义务,正是由于而被告的失职才造成其子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致使其遭受中年丧子的人生之大不幸,被告应当承担原告的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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