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侵占老父房款 拒还良心何在
作者:于溪泳 鹤春   发布时间:2007-10-11 13:49:44


    俗话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是,宋某因为拒付76岁的父亲卖房款,被父亲一气之下告上了法庭。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审结此案,判令宋某在十日内返还父亲2万元卖房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1997年3月,宋某的母亲去世后,其父亲搬到宋某家居住。宋某见父亲年岁已高,便将产权属于父亲的房屋以3.35万元的价格转卖,房款一直由自己保管。后因生活需要,宋某的父亲多次向宋某索要房款,但分文未得。一气之下,宋某的父亲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宋某给付自己1万元。庭审中,宋某硬说自己早已经给父亲1万元,还辩称母亲去世后,自己有继承房款一半的权利。为此,宋某的父亲气上加气,随即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宋某给付自己房款2万元。



来源: 检察日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