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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掉包受骗人误存4.7万被取走 状告银行审查不严败诉
作者:王鑫 曲艺 发布时间:2007-10-11 14:55:59
由于掉入他人精心设计的圈套,彭某在自己的存折已被偷偷调换的情况下,还误以为是自己的存折向里面存入4.7万元,结果在第二天便发现该款已被人用卡取走。彭某遂以成都某邮政储蓄所审查存款人身份不当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赔偿该存款损失。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储蓄所已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在该账户上按要求存款并无过错,驳回了原告彭某的诉请。
2006年12月23日,彭某持身份证在被告储蓄所开设个人存款账户。而就在当日,一骗子也以相同姓名的彭某持军官证在该所开设个人存款账户。尔后,该骗子找到原告彭某洽谈业务,并趁原告不备将双方存折进行了调换。之后,该骗子即要求原告存入5万元现金,以证明其具有履约能力,而当原告拿折子存入4.7 万元后,第二天便发现该款已被支走。 法院认为,彭某在储蓄所开设存款账户后,实际上其并未在该账户上存入款项。惯例上,存款人往已开户存折中存入款项时,金融单位是根据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并依该存折账号存入款项,如果金融单位错误地输入成其他存款账号,则金融单位就应对储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案中储蓄所是根据原告提供的存折并在该存折账号上存款,此时被告并无对存款人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义务,储蓄所并无过错,造成原告的款项被骗走主要在原告自已的疏忽大意所致,因此银行对此不应担责。 该案宣判后,原告彭某表示服判不上诉,但鉴于该案中的骗子以掉包手段骗取原告财物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建议原告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侦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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