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商家合理使用董永与七仙女雕塑图案不构成侵权
作者: 廖君   发布时间:2007-10-12 11:38:19


    湖北20家麻糖生产、经销商,因使用《董永与七仙女》雕像图案,被该雕像作者、老雕塑家杨林告上法庭,认为这些单位擅自使用雕像图案构成侵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定:这是对涉案雕塑作品的合理使用,未侵犯原告《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作品著作权。

    1984年,受孝感市政府委托,武汉市美术公司高级工艺美术师、雕塑家杨林以董永与七仙女的爱情神话传说为背景,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的双人雕塑。作为孝感市的标志性建筑,该雕塑竖立在孝感市董永公园孝子祠内。1986年,该雕塑作为湖北省优秀城市雕塑入选《新中国城市建设成就展》,同年作为中国民族艺术佳作在巴西获奖。

    2001年起,杨林发现,孝感市众多麻糖生产企业未经许可,将其《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作品拍摄成照片,制作成麻糖食品的包装装潢图案,经过多家商场行销全国。此后,杨林向众多麻糖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发函,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上述图案的麻糖食品。

    去年8月,杨林将武汉、孝感两地20余家麻糖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起诉到武汉市中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合计60余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麻糖产品包装上使用原告杨林的雕塑作品图片,并不影响原告杨林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不合理地损害原告著作权项下的合法利益,不构成侵犯原告《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作品著作权,故驳回杨林诉讼。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