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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栏杆断裂居民摔下楼致伤 物业有过错赔5.96万元
作者:韩根南   发布时间:2007-10-15 13:25:37


    彭浦新村居民肖女士外出,在下楼扶着楼梯栏杆时由于栏杆断裂,从三楼顺着断裂处翻滚至二楼,造成右侧桡骨粉碎性骨折,要求小区物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月15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去年10月17日,借住在彭浦新村的肖女士,从三楼顺着楼梯翻滚到二楼后,被小区物业立即送往就近的市北医院治疗,次日,转到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右桡骨下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肖女士认为,物业作为小区设施管理维修的义务人,由于疏于管理,造成其受伤,要求物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则认为,肖女士摔倒受伤是事实,但她不是小区的业主,对于楼梯的栏杆损坏,业主未及时报修,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作为被告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的设施有管理和维修之义务,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被告未尽此项义务,造成他人摔倒受伤,具有明显过错。被告以原告未对楼梯手扶缺损情况及时报修以及栏杆缺损不至于使原告摔倒受伤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662.65元,住院伙食费28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3200元、伤残赔偿金4133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通费333元、律师费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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