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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倒灌房间浸泡名贵字画 画家胡绍鹏获赔30万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7-10-19 09:36:08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画家胡绍鹏与北京华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经房地产公司)、北京盛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下称盛泰物业二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盛泰物业二分公司赔偿胡绍鹏及妻赵某书画作品损失、装修及其他物品损失合计30万余元。

    2006年1月,原告胡绍鹏夫妇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5年8月13日晚,外面下雨,因原告所居住小区的排水井无法正常工作,致使雨水倒灌到路面从而流入原告存放物品的地下房间中,使屋内的部分贵重字画、家具及装修等遭到严重损坏。故起诉要求华经房地产公司与盛泰物业二分公司连带赔偿我们书籍、字画、石砚、家具、地毯、装修等财产损失共计30882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赔偿劳务费1万元。

    华经房地产公司辩称,房产公司已将小区物业管理正式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职责,华经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胡绍鹏夫妇提出的起诉。

    盛泰物业二分公司辩称,物业公司同意就此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但绝不能同意胡绍鹏夫妇提出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争议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一审判决后,华经房地产公司、盛泰物业二分公司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胡绍鹏夫妇因雨水倒灌屋内造成的财产损失,与小区内排水设施故障存在直接关系,盛泰物业二分公司作为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华经房地产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已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委托物业公司,因此与胡绍鹏夫妇之间不存在物业管理关系,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就此次事件其存在主观过错。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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