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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限度内对某社会现象发表个人见解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山东省年画艺人状告中国画报社侵权索赔百万败诉
作者:李军 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7-10-24 15:52:33


    80岁的山东省年画艺人杨某某,因中国画报出版社出版的、陈某撰写的《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中有对其名誉贬损的语言,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中国画报出版社、作者陈某以及在书中发表言论的张某某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在一定限度内对社会现象发表个人见解不构成名誉侵权为由,依法判决驳回杨某某要求中国画报社、陈某、张某某立即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销售,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杨某某多年来从事木板年画创作,其作品多次荣获奖项,在民间艺术(木板年画)创作领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事迹曾被全国多家媒体报道。2006年1月,中国画报社出版了《杨家埠年画之旅》,共十一章,作者为陈某,该书第七章标题为“年画神话杨某某”,其中有以下内容:为了更真实的了解杨某某,客观揭开杨某某现象之谜,我在采访杨家埠年画艺人时,经常会问如何评价杨某某?他们回答我的是:杨某某既不会画,也不会刻板,他甚至不印画……张某某表示杨某某做年画很多都是从他家里拿去模仿的。张某某说:当年我父亲在杨家埠木板年画研究所时,杨某某经常到我家里拿样,拿去复制后还来,杨某某有一个外甥,是杨家埠的刻板能手,杨某某的年画雕版大多是他刻的。而杨某某的年画《水浒一百单八将》也不是他刻的,是我的妹夫刻的……杨某某会刻板,只是还称不上高手,更不能称为大师……而面对媒体时,他只宣传自己,不提真正刻板的艺人,他是个人英雄主义者……为什么一个创作水平平平的杨某某会成为杨家埠年画的代表呢?张某某说:我父亲重视人才,他在杨家埠选中了几个人,其中杨某某是一个,他成为杨家埠年画的形象代表……论年画艺术,杨某某排不上,那么为什么推荐记者采访他呢?张某某分析:可能是因为在杨家埠他最敢说话…… 在我看来,与其说他是一位艺术大师,倒不如说是一位社会活动家、年画组织者、策划人和经营人。以上这些因素兼备,他创造出了一个杨家埠年画的品牌,一个大师的神话……如果把他当成神话来欣赏和推崇,最后难免会失望,他只是杨家埠村一个土生土长的有趣的人,一个比别人勤奋、比别人敢想敢闯敢创的民间年画艺人,甚至一位可爱的民间艺术大师。

    针对上述文章,杨某某以自己名誉受侵害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中国画报社、陈某、张某某立即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销售,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综观《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内容,主旨在于介绍木板年画艺术、弘扬民间传统文化,其中描写杨某某的文字只有第七章的几十页,第七章的大多数内容对于杨某某还是给予了积极的、肯定的评价。杨某某在年画创作上的成就,在对民间艺术传承和保护方面所做的贡献有目共睹,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他人对自己的不利评价应当予以最大限度的容忍和理解。

    法院还认为,通观《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第七章的整体内容,系属作者对“年画神话杨某某”这一现象的个人见解,其中引用他人对杨某某艺术水平的表述,纯属该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根据其品行偏好对某种社会现象发表的一己看法,不具有任何权威性,影响力也相当轻微,不足以对其名誉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且《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本身并无明显的侮辱、诽谤之意,整体上仍属于个人对某社会现象的正常言论,此种言论或对或错、或真或假自有公众评断,但不能仅仅因为这种言论本身的存在而认定其构成侵犯名誉权。故一中院作出驳回杨某某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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