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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邻居家窗底门旁违章搭厕所 搭建人被判令拆除
作者:王莉 发布时间:2007-10-26 15:40:23
穆俊(化名)因在邻居家窗底门旁的土地上违反规定搭建厕所,既影响了他人出行,也影响了环境卫生,而被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拆除违章建筑物。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穆俊将违章厕所拆除。
原告张达(化名)与被告穆俊系邻居,张达住西侧,穆俊住东侧。两家的院墙相距不到2米,中间是一条夹道。几年前,穆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夹道处建了一间厕所,厕所紧挨张达家房屋的窗户,就在大门旁。张达认为穆俊建造的厕所严重影响了他家的生活,为此双方发生矛盾,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张达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穆俊拆除夹道内的厕所。 庭审中,穆俊辩称其建厕所的地方是以前自家的老宅基地,最早那里就有一间厕所,所以他认为自己建的厕所对张达家没有妨碍,不同意张达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根据查明的事实,穆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张达家东院墙东侧处建厕所,影响了张达的居住环境,故张达要求其拆除厕所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穆俊辩称其建厕所的位置在其宅基地范围内,因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判决穆俊将其建在张达东院墙东侧的厕所拆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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