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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诬陷参军人员有盗窃史 士兵退伍后获赔5万
作者:张晓睿   发布时间:2007-10-26 16:36:18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村委侵犯村民名誉权的案件,原告杜某获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杜某系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村村民,2004年杜某应征入伍体检并合格。此时,村委给奎文区人民武装部发去一封公函,在信中称杜某之父长期以来在村里依仗兄弟多横行霸道,承包土地不向村里交钱,用电不交电费,经常聚众扰乱村委的正常工作。杜某的大爷因涉嫌贪污被检察院依法逮捕。杜某本人还曾参加过入室偷盗。在信中有“领导同志们,这样的人一旦参军,我们的人民解放军还能是人民子弟兵吗?”的字样。后杜某虽得以参军,但其在部队中受到此事件的影响,一直未获入党、提干,只能退伍回家。

    2007年5月,杜某所在村委为杜某出具证明一份,在证明中村委承认曾发出的信函系捏造事实对杜某本人进行政治攻击的行为。杜某于2007年9月将村委诉至法院,要求村委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村委向原告杜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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