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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例网络视频名誉权纠纷以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07-10-30 16:37:28
10月26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了一起用手机拍摄校园暴力的视频录像上传网络引起的名誉权纠纷。经法官调解,视频拍摄者和打人的学生各赔偿受害人3000元,诉讼双方握手言和,长沙首例因上传网络视频引起的名誉权纠纷终以调解结案。
2006年11月27日,长沙某外语学校学生周亮(化名)与该校另一学生朱超(化名)因小事发生口角,朱超对周亮实施殴打,整个殴打过程被女同学刘菲菲(化名)用手机摄录后,该段视频录像在“56.COM”等多个视频网站上流传。殴打事件发生后,刚满16岁的周亮情绪异常消极,不肯上学。
在学校对朱超作出了开除学籍,通报全校的处理措施后,2007年7月2日,原告也就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耐心释法,反复做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
新华网-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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