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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看财物本好心 财物丢失要担责
作者:吴自伟   发布时间:2007-10-31 11:08:22


    日前,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好心帮人代看拖拉机拖斗而丢失的被告李树森被判赔偿原告损失2300元。

   2007年1月16日,原告赵建才驾驶拖拉机给被告李树森的亲戚送河沙,当行至被告村头时,因拖斗轮胎出现故障,请求被告代为照看拖斗,被告亦明确表示同意,后因被告疏忽大意回家吃饭时,拖斗丢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6000元未果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同意为原告保管财产,就应当尽到妥善安全保管的义务,由于被告疏忽大意而造成其为原告保管的拖斗丢失,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但鉴于被告出于好心义务为原告保管财物,酌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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