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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引官司 婆婆做证遭儿媳辱骂获精神赔偿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10-31 10:55:17


    家人因为纠纷到法院打官司,作为证人的婆婆在法庭外面却遭到了儿媳的辱骂,为此她要求儿媳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家住昌平区的杨老太有三个儿子。今年六月,杨老太的三个儿子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后到法院打官司。在开庭当天,杨老太做为证人参加诉讼。在法庭外面等候时,在法庭旁听的二儿媳王女士对杨老太产生不满,遂在大厅内对其进行辱骂,后又拦住杨老太乘坐的汽车,再次当众辱骂。

    法院认为,王女士告作为杨老太的儿媳,因对杨老太不满,在公共场所当众辱骂,严重侵犯了杨老太的名誉权,故王女士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至于杨女士诉讼请求的中精神损失一项,要求过高,法院酌情予以确认。最后,法院判决王女士以书面形式公开向杨老太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一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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