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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诉开发商侵犯名誉权终审获胜
作者:鲁钇山 发布时间:2007-11-01 11:34:01
广东省政协委员梁少贞反对开发商在小区增建小高层,参与广州白云堡业主维权,被开发商指责为“借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梁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称其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今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删除网上的有关内容,向原告梁少贞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梁少贞、李业顺3万元精神损害补偿。
告开发商侵犯名誉权 今年3月,梁少贞因参与小区维权,反对开发商在小区内再建两幢小高层建筑,开发商广州白云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该小区物管企业广州市荣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在开发商网站上发布致业主的公开信。 该信针对梁、李两人,使用了诸如“恶人”、“白轩径70号梁少贞、李业顺之流”、“兴风作浪,造谣生事”等用词,以及“揭露”梁勒索两幢价值1000万元的别墅,逐家逐户滋扰小区业主、唆使不知情的业主签名、向业主发布虚假信息等。 6月8日,梁少贞与李业顺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开发商侵犯其名誉权。 一审和终审两审皆胜 稍后,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指责原告借维权实施敲诈勒索的证据不足,其行为已对两原告构成名誉侵权。 判决要求,被告应立即停止继续对梁、李两人名誉侵权的行为,在白云堡网站上删除登载的有关“致白云堡业主的再次公开信”内容,以及销毁有关涉及侵权的书面资料,并在该网站上公开向梁、李道歉,恢复名誉,道歉内容须保留至少30天,同时赔偿原告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过审理,于今日上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排除起诉韩世同侵权 判决后,梁少贞表示,其仍将保留向开发商煽动员工对其围攻,造成其人身伤害而诉诸法律的权利。而反对在白云堡内建小高层的活动,仍将继续下去。因为白云堡销售顾问韩世同在其个人博客中,大量引用和转载了白云堡开发商对其夫妇二人的不实材料,她表示不排除起诉韩世同侵犯名誉权。 对此,作为广州知名的地产专家的韩世同坚持认为,开发商当庭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梁以180万元的价格意欲购买开发商价值1000万元别墅也确有其事,“但开发商为了做生意或其他目的,或许可以接受名誉侵权败诉,但欺负我个人可不成。她真要起诉,就让她放马过来,一定陪她玩到底,玩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 ■判决要点解读 开发商四点指责均不成立 “梁借维权勒索” 开发商:原告一方面维权,另一方面私下借此向开发商谋求利益。 法院:敲诈勒索是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侵害相威胁而索要财物,而本案中维权基金属白云堡豪苑部分业主自发成立,部分业主对开发商兴建高层住宅项目支持或反对非两原告个人所能控制和掌握。开发商兴建高层住宅的报建工作也应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审批办理,不存在两原告以将要实施的侵害相要挟的情况。被告认为两原告借维权实施敲诈勒索证据不足。 “梁唆使业主签名” 开发商:他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罔顾其他业主利益,在夜晚部分时候到处上门惊扰业主休息,到处唆使不知情业主签名,煽阴风、点鬼火,不择手段…… 法院:无证据证实原告有逐家逐户滋扰小区业主,唆使不知情的业主签名,向业主发虚假信息等事实。 “梁向业主募捐” 开发商:最近梁少贞、李业顺又向广大业主使出新手段,发动每户业主募捐1000元,美其名曰“活动经费”。在此我公司有责任提醒广大业主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法院:无证据证实原告发动每户业主募捐1000元“活动经费”的事实。 “梁的别墅违章搭建” 开发商:2006年10月9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向梁少贞发出穗综云永责字(2006)5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法院: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永平街中队已对穗综云永责字(2006)5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作出纠正,两被告散布两原告违章搭建言论也明显带有贬损两原告名誉的目的。 来源:
正义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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