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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施工不当致邻居墙体开裂被判赔偿修复费用
作者:吕志豪 张勇    发布时间:2007-11-01 16:25:47


    李昌清建房施工时未采取规范措施,致邻居房屋墙体开裂。11月1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房主李昌清赔偿邻居张明海房屋修复加固费用21562.37元。

    原告张明海系固始县胡族铺镇滩尔湖村农民。1998年秋,其在镇规划的新街购买二间地基使用权并建筑坐西朝东砖混房一层,后又在该房后北侧建一排坐北朝南简易房。2006年春,被告李昌清在原告房屋以北建房。在开挖基础时,砸掉了原告房屋大部分墙脚,当被告第二层楼房主体建成时,原告发现自家房屋北山墙及简易房北后墙出现多处裂缝。经鉴定,被告建筑时未采取针对性施工措施,与原告房屋墙体开裂有直接关系,影响原告房屋一层使用和二层建设,属主要因素;原告房屋基础宽度、砂浆强度和砌筑质量存在缺陷,对房屋质量影响较轻,层次要因素。根据鉴定部门提出的加固方案,原告房屋修复加固预算造价为26952.97元。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原告房屋墙体开裂受损系混合因素所致,根据鉴定部门结论,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被告李昌清赔偿原告房屋加固修复费用26952.97元的80%,即21562.37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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