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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出版社状告印刷厂盗印图书证据不足被驳回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11-02 08:55:33


    和平出版社是一家主要出版各类少儿读物的知名出版社。前不久,和平出版社发现他们出版发行的《一千零一夜全集》居然被别人盗印,为此,他们将盗版《一千零一夜全集》上标明的印刷厂告上法院。由于和平出版社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盗版图书就是这家印刷厂印制的,日前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2003年10月,和平出版社委托河北三河市的一家印刷厂印刷并出版发行了一套世界儿童经典图文珍藏本,书名为《安徒生童话全集》、《格林童话全集》、《一千零一夜全集》等。该套图书中的《一千零一夜全集》封面、扉页及版权页上均注明和平出版社为出版单位,以后没有再版、重印。

    此后,社会上出现了以丰台某印刷厂名义印刷的与和平出版社出版的《一千零一夜全集》的书号、版式相同的《一千零一夜全集》。和平出版社因此被《一千零一夜全集》的部分译者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和平出版社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2007年8月,国家主管机关经鉴定认为和平出版社送审的以丰台某印刷厂名义印刷的《一千零一夜全集》系“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和平出版社认为,是丰台某印刷厂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冒用出本社的名义和书号,印刷了2004年5月第1版的《一千零一夜全集》,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丰台某印刷厂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开庭时,丰台某印刷厂辩称,其从未印刷过《一千零一夜全集》一书,该书系他人冒用丰台某印刷厂名义盗印。故不同意和平出版社的诉讼请求。

    对此,和平出版社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此书为丰台某印刷厂印制。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涉讼的《一千零一夜全集》版权页上虽标示了印刷单位为丰台某印刷厂,但不排除其它单位或个人盗用丰台某印刷厂的名义印制涉讼图书,故和平出版社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此书即为丰台某印刷厂印制。因此,对和平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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