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简易茅厕粪坑溺死女孩 父母起诉房东索赔37万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11-02 09:25:55


    女儿上厕所时不慎落入粪坑溺死,死者的父母认为女儿承租房屋的简易厕所存在着安全隐患,这是导致女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近四十万。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罗先生家住云南,他的女儿小罗从2006年5月租住了位于昌平区马连店村王先生的房屋。2007年7月23日的下午,小罗在去房东搭建的简易厕所时,掉入粪坑内死亡。经公安部门出警,认定为溺死。

    罗先生指出,房东王先生搭建的厕所四周是用几块石棉瓦围起的一个大坑,大坑上横放着几个10-15公分见方、长约250公分的水泥柱,两根水泥柱之间最窄的间离约为60公分,供人踩着方便。坑底到地面的距离约200公分,很容易发生危险,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罗先生认为,房东王先生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应当对自己出租的房屋及供承租人使用的厕所可能构成的人身危险负有避免和消除的义务。而房东视安全隐患而不顾,放任处之,致使自己的女儿跌入便池溺死,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精神损失。据此,罗先生要求房东王先生赔偿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