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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工致残 施工单位被判赔41万余元
作者:毛海峰 丁静   发布时间:2007-11-05 18:39:10


    福建籍农民工施友利在隧道施工中被巨石砸伤瘫痪在床,施工单位却不给予赔偿。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施工单位赔偿施友利各项经济损失41.35万元。

    福建省平潭县农民施友利,受雇于襄渝铁路复线旬阳县新蜀河隧道工地担任爆破员。2006年7月1日晚,他在隧道洞顶装药时,一块巨大的石头掉下来砸在他的头上,致其当场昏倒休克。事故导致施友利下肢瘫痪,施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医疗费,施友利遂向旬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友利在爆破施工中,因非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法院判决由施工单位福建信通工程公司赔偿施友利经济损失41.35万元。

    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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