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马匹受惊摔伤女学员 马术俱乐部担全责赔偿10万
作者:陆晓晴 发布时间:2007-11-07 09:22:20
年薪逾30万的王女士在学骑马过程中,从马背摔下导致骨折。为此,她将某马术俱乐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月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术俱乐部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4000余元,同时赔偿原告3个月的误工费近10万元。
今年36岁的王女士是某知名公司的部门经理,2007年3月25日,她和同事到某马术俱乐部学骑马,并缴纳了马术课程费、会费,该俱乐部安排教练陪练。谁知刚上第一堂课,马匹就突然受惊,失去控制,王女士一下子从马背上摔下,致使头部、右脚受伤。俱乐部立即将其送进医院急诊治疗,经检查其右足第1契骨及第2拓骨基底部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事发后,王女士在家养病3个月,公司调整了她的工作岗位。对此,王女士认为,正是这次伤害事件,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她的职业生涯发展,故于同年8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该马术俱乐部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3.37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马术俱乐部辩称,原告王女士骑马摔伤是事实,但责任并不全在被告,被告提供了骑马的护具和专业教练,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骑马活动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原告骑术不佳,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愿意承担50%的责任,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经司法鉴定,王女士因外力作用致右足第一契骨及第2拓骨骨折,尚未达等级伤残。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马术会员卡,并缴纳了会费学习骑马,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被告作为专业的马术俱乐部提供马匹供原告娱乐,其有义务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马匹对原告造成损害。从危险控制的要求来看,被告应当比一般常人更能清楚马匹的受训情况,更能预见马匹的行为不随人的意识而转移,也更清楚骑马运动具有不可避免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害,并且最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原告在被告教练陪练的情形下学习骑马,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能保证其人身安全和利益,因此,被告对于原告所受到的伤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