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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年无故成“爸爸” 法庭上怒讨清白
作者:黄敏 发布时间:2007-11-07 14:29:34
广西宜州市的19岁少年黎家卫,与同村的少女刘小娇,两人青梅竹马,然而刘小娇意外地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刘小娇及其母亲都说这个孩子的爸爸就是黎家卫。为此,黎家卫将刘小娇及其母亲推上了法庭,讨要清白。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黎家卫一审输了官司。2007年10月,黎家卫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黎家卫(今年19岁)与刘小娇(今年17岁),家住广西宜州市某乡某村屯,他们从小一起长大,同在一个学校读书。2006年的某一天,刘小娇意外地怀孕了。17岁少女没有结婚就怀孕了,怎么说都是一件令人难以启齿的事情。肚子里孩子的“爸爸”是谁?这是刘小娇即将要面对的事。刘小娇一口咬定孩子的爸爸就是黎家卫。2007年3月11日,刘小娇在乡卫生院生下一个男孩。 刘小娇生孩子的第二天,刘小娇母亲李秀娟就跑到黎家卫家问黎要身份证去办理孩子的出生证,还说了一些难听的话。此后,李秀娟带着外孙在本屯以及街上说过,这个孩子是我女儿与黎家卫所生的。这些传言让黎家卫感到难以忍受,“爸爸”这块牌子可不是随便扛得的,他断然拒绝承认是这个孩子的父亲。 2007年4月2日,刘小娇将黎家卫起诉到宜州市人民法院,刘小娇在诉状中称:2005年秋季学期她上初中一年级时,她与黎家卫发生了性关系,导致怀孕,并于2007年3月11日生下一个男孩,由于黎家卫拒绝承认是这个孩子父亲,为此要求法院确认黎家卫为孩子的父亲。 2007年4月27日,宜州市法院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小娇、黎家卫与儿子之间是否存在亲权关系予以司法鉴定。4月29日,经该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认为刘小娇、黎家卫与儿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对于这样的结果,黎家卫松了一口气。 2007年5月9日,刘小娇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宜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 刘小娇提出撤诉了,但是黎家卫依然感到憋屈。2007年5月29日,黎家卫将刘小娇及其母亲李秀娟起诉到宜州市人民法院。黎家卫认为,刘小娇与李秀娟故意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来损害原告的人格、名誉,造成极大的影响,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小娇与李秀娟公开在本屯以及街上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在法庭上,刘小娇与李秀娟辩称:黎家卫的起诉无事实依据,要求法院驳回黎家卫的诉讼请求。 宜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黎家卫主张刘小娇及其母亲侵害其名誉权,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黎家卫有证人到法庭作证,只能证实刘小娇对医生讲过其生育的儿子的父亲是黎家卫,李秀娟也在街上与别人讲过以及对黎家卫父母讲过刘小娇所生的儿子的父亲是黎家卫的事实,但没有侵犯黎家卫的名誉的恶意。刘小娇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确认其所诉小孩有亲权关系,是一种正当的司法救助方式,不构成侵权行为。故黎家卫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由黎家卫承担不利的后果。鉴于黎家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黎家卫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黎家卫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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