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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合格证竟然还要用钱买 买主怒诉退货退款
作者:张中梅 发布时间:2007-11-08 08:57:59
天下竟有这样的怪事!花费千余元买发动机,竟然讨不来合格证;当买主按要求交纳了100元“购买费”后,合格证仍然拿不到手。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买主刘鹏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鹏系邓州市南桥店居委会农民,被告赵明系邓州市某摩托市场三轮车精品专卖店业主。2007年1月10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一台发动机,价值1150元。但奇怪的是,被告拒不向其提供发动机合格证。因未取得发动机合格证而无法变更其行车证,导致原告的机动车无法正常运行。因急于使用机动车,原告去工商局举报此事。在邓州市工商局分流、转办、协调下,被告声称,只有支付100元才能购买到合格证。原告情急之下,无奈又向被告支付100元,用于购买合格证。但被告收到100元后,仍迟迟未提供发动机合格证。忍无可忍的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货退款。 审理中,被告赵明未到庭、未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认为,买卖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发动机,被告按交易习惯,应向原告提供有关单证和资料。原告因未取得发动机合格证而无法变更其行车证,导致其机动车无法正常运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遂支持了原告的判决,并由被告负担诉讼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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