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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冒名开通透支 卡主起诉银行赔偿精神损失
作者:戴怡婷   发布时间:2007-11-08 16:17:56


    信用卡开通,卡主却不知情。直到信用卡透支使用,卡主被银行催缴方才察觉蹊跷。为此,卡主将广东发展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注销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2007年4月收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催告函,告知原告截至2007年3月原告拖欠透支额六千余元。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也多次以电话方式向原告催款。但原告从未在被告处办理过信用卡,也未在被告处办理过任何金融业务,没有拖欠被告透支款。原告李先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得知,自己在广发银行共有三张信用卡,这些卡都记载的原告通信地址和工作单位均不属实。故李先生将广发行以及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注销三张信用卡,撤销在征信系统中的不实信息, 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庭审中,李先生及其代理人比较广发银行据以办卡的“李先生”的个人资料与原告李先生的个人资料,认为只有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相符,签名与电话号码均不真实。对两个签字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认定这两个签字并非一人所书。同时,司法鉴定机构还对广发银行与“李先生”通电话核实信用情况的电话录音进行鉴定,认为接电话的“李先生”就是本案的原告。广发银行认为根据这个鉴定结论可以认定就是李先生其人开办了广发银行的两张信用卡。此外,广发银行还向法院提交这两信用卡的还款记录。而李先生则认为录音鉴定的鉴定人不具有技术职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故而李先生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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