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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上班2年工资分文未领 学校亏损为由拒付败诉
作者:张中梅 发布时间:2007-11-09 10:41:55
张某身为学校副校长,上班两年来却一直未领到工资。讨薪一年多,学校均以亏损等为由拒绝。日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典型案件。
被告邓州市某中等专业学校系邓州市某公司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经济独立核算。原告张某系邓州市某公司干部,于2003年2月调入被告单位任副校长。原告自开始到被告工作以来一直未领到工资,到2005年10月经原告追讨,被告仍无能力支付,于是给原告出具一张条据,并加盖有单位印章。后原告追讨一年多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追回工资款17728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条据属实,但被告属自负盈亏单位,因生源不足与其他单位合办,合办后仍有亏损;且在合办期间,原告一直未工作,同时商业局发现该条据后,已声明追回条据,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下欠原告工资款17728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支付原告该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工资于法无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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