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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信假银行短信被骗25万 市民诉请返还不当得利
作者:林劲标 发布时间:2007-11-09 14:24:26
11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尹某、秦某于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郑某返还不当得利共计152867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5日,原告的手机突然收到一短信称“中国银行通知您在2日内到中行网点缴纳您于3月4日在新一佳透支的9700元,逾期将从您其他账户内扣除,联系电话为0757-82995766”。原告遂拨打短信留下的电话,对方接电话的一陌生女子称原告可能被人盗用银行账号并让原告拨打所谓“经济犯罪科”的报警电话。原告遂按其要求拨打了上述电话,一男子称已受理报警并让其再拨打“佛山银监会”电话,以便对原告存折进行升级保护。原告遂拨打该电话,对方让原告将所有的储蓄款全部存入中国建设银行中才能升级保护。原告遂按其吩咐将共计26余万元全部存入中国建设银行重开的账号内。然后,原告再次拨打“佛山银监会”电话,一男子让原告拿新开的帐户卡分别到建设银行柜员机按其提示进行账户的操作升级。然而当所谓“升级操作”成功后,原告也发现自己可能被骗转账遂即报警。 经查,原告已将249867元转入两被告所有的三帐户内。原告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通知银行并冻结了两被告在上述帐户内尚未被提取的152867元存款,但原告已有9.7万元被两被告提取。因公安机关正对被提取的款项进行侦查追缴,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先行返还不当得利150893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采用欺诈的手段,骗取原告的存款,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依法上述缺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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