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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夺命烟花厂家被判赔百万
作者:裴晓兰 王悦   发布时间:2007-11-13 15:37:49


    烟花无中文说明 燃放者被炸身亡    

    姜先生从北京龙城皇冠假日酒店买了没有中文说明的烟花爆竹后,在燃放时不幸被炸身亡。酒店在被判赔姜先生家属160万余元后,将烟花的经销商和厂家诉至法院追偿。昨天,丰台法院认定烟花存在产品缺陷,判决厂家赔偿酒店116万余元,销售商赔偿31万余元。

    2004年春节除夕,昌平居民姜先生在北京龙城皇冠假日酒店开设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了“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等烟花爆竹。正月初一凌晨,姜先生酒后在自家小区里燃放该大型烟花时不幸被炸身亡。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姜先生家人160万余元。

    酒店出售给姜先生的烟花爆竹是从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进的货,生产厂商为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酒店认为,两单位均应保证所销售、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正常消费使用。但本案中,两单位销售和生产的“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书,是不合格的产品,因此造成人身伤亡,给酒店造成损失,两单位应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涉案烟花属大型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烟花纸箱外观和箱内均没有中文说明书,应认定其存在产品缺陷,厂家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经销商未开箱验收产品质量,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判决厂家赔偿酒店116万余元,销售商赔偿31万余元。



来源: 新华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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