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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海难索赔案调结 遇难船员家属获赔1154万
作者:王舜毕 发布时间:2007-11-13 16:13:02
日前,在“4•8”海难中遇难的19名中国籍船员家属,诉被告福建省轮船总公司、KAILAI TOYOSAWA CO.(HK)、上海冠宇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努力下,终于调解结案。19名中国籍船员家属分别领到41万元至79.5万元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赔偿总金额达1154万元人民币。另一名印尼籍遇难船员MIHI RAJA家属尚未提起司法诉讼。
2006年4月8日清晨4时左右,在浙江省台州海域,福州籍“金海鲲”轮与伯利兹籍“HARVEST”轮发生碰撞事故。两船相撞后,“HARVEST”轮沉没,船上20名船员失踪。交通部专业搜救力量与海军、海警、渔民等通力合作,展开了规模宏大的立体搜救行动,但搜救工作终无收获,20名船员全部遇难。 今年5月份以来,遇难者家属陆续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各遇难船员年龄、籍贯、生前收入的不同,据了解船员月薪高的3100美元,低的270美元,因此,他们提出的索赔数额也不一样,高的提出180多万元赔偿,低的要求赔偿60多万元。 考虑到本案牵涉人员多,且死难家属情绪激动,法庭连续进行了两天一夜认真细致的庭审,办案法官又用了一天一夜的时间,分别找每一户遇难船员家属做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寓情于理的说法析理下,19个案件当事人最终都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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