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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当事人状告代理人双倍索赔 称其无经验属欺诈
作者:金川 发布时间:2007-11-15 16:56:55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当事人败诉后,起诉代理人要求双倍返还代理费的案件。
原告付先生(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退休职工)诉称,其与被告北京广维法律咨询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中心代理付先生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合同签订后,付先生陆续向该中心交纳代理费2000元,诉讼费3000元,医疗事故费8000元。该中心委托其工作人员黄先生(北京广维法律咨询中心职员)处理与北医三院的纠纷。后付先生得知该法律中心与黄先生不具有代理案件的资格,黄先生本人不具有律师资格,并缺乏诉讼经验。 原告认为,北京广维律师咨询中心对原告进行了欺骗,对原告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服务费40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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