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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训练被扣证无缘城运会 运动员起诉北京田径队领队
作者:李凤新 王谦 发布时间:2007-11-23 13:56:51
北京田径队的小李因其坚持自行训练,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开赛前被领队景某扣留了运动员注册证,导致他未能参加比赛。抱憾之余,小李将景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后者返还赛前被扣留的运动员注册证,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公开在全国性媒体上向自己赔礼道歉。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岁的小李是北京田径队运动员,运动项目为男子110米栏。小李于今年5月在河南省漯河市举办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城运会)男子田径110米栏预选赛中取得了参加了决赛的资格。城运会组委会也为小李制作了参加本次城运会所需的证件。 原告诉称,10月25日,他随北京田径队前往本次城运会举办地武汉,准备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然而,到达武汉后他却被领队景某扣留了运动员注册证。由此组委会拒绝小李参赛。 原告认为,由于景某的行为,导致其失去了全国性比赛的成绩,同时失去了比赛积分,此事在北京田径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致使他4年的辛苦训练付诸东流,扼杀了他作为田径苗子的成长环境和机会,谋杀了“又一个刘翔”的成长,给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法庭上,景某辩称,根据学校和田径队的规定,队员必须与指定的注册教练进行训练,否则,学校有权取消运动员参赛的权利。今年8月,小李突然向队里提出要求更换教练,并到北京体育大学和一杨姓教练进行训练。10月,在武汉赛场景某遇到了这位杨姓教练,才得知小李并没有和后者进行训练。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景某立即将情况汇报给先农坛体育竞技学校的领导,校领导在请示局机关领导后,下达了停止小李参赛的命令。对于原告的诉请,景某表示,自己是履行职务行为,同时她强调注册证是学校出资经体育总局办理的,并不是运动员的个人财产。 关于未能和杨辉教练训练的原因,原告代理人称因为杨教练要求小李将注册证转至他的名下,而北京田径队不同意转证。 鉴于领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今天上午原告撤回了对领队景某的诉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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