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连云港一宾馆因代卖一支“派克”笔被派克公司吿侵权
作者:王骏勇   发布时间:2007-12-10 14:55:27


    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宾馆商品部销售员以98元的价格帮同事代卖了一支“派克”笔,谁知竟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被英国派克公司索赔10万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调解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连云港某宾馆一次性偿付英国派克公司3000元人民币。

  2007年8月1日,连云港市某宾馆接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称英国派克公司起诉其销售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派克笔。

  原来不久前,这家宾馆商品部的一名销售员以98元的价格代卖了同事放在公司的一支笔,而这支笔是英国派克公司的专属商品。

  英国派克公司获悉此事后,委托代理人与这家宾馆进行沟通,但多次上门协商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这家宾馆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派克”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支付因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同时还要求这家宾馆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致歉声明。

  被告宾馆则辩称,销售员主观上并不知道其销售的笔是什么笔,而且不是有意销售这一侵权商品,只是代卖了同事存放的一支笔,所卖的98元钱全额给了同事,公司也没有产生任何利润,因此原告的巨额赔偿毫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英国派克公司是“派克”等商标的注册权利人,且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以上协议。



来源: 新华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