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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人员维修电路酿事故 雇佣方包工头同赔偿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12-13 16:53:58


    由于雇来维修电路的包工头根本不具有维修电路的资格,导致一名工人在工作中触电从10余米的高空坠地身亡。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定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与包工头一起对这起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7月17日,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雇用贵州人王明杨维修市场西南门上霓虹灯。由于王明杨不具备维修电路的资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在维修过程中,王明杨雇用的一名工人遇电击从10余米的高空坠地,致电击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以王明杨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同时,死者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明杨及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共同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468288.5元。

  在法庭上,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否认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也未对其实施民事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明杨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认为被害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被告人王明杨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害人在为城北市场维修霓虹灯时无从业资质,冒险违章作业,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其对触电身亡的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明杨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二万元,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六万元,对上述款项,被告人王明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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