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定制邮票起纠纷 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被判赔偿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07-12-19 09:45:44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顾先生与被告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文促会)、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文促会返还原告顾先生专题邮票制作款5160元,给付原告顾先生违约金34400元。
当代中华文化名家专题邮票工程办公室为文促会成立的临时性机构。2004 年12月23日,办公室通过传真形式向顾先生发出加盖办公室公章的《当代中华文化名家专题邮票工程办公室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庭审中,顾先生提交了该合同其填写后的传真件及合同书的附件授权书,该传真件的第一条的品种与数量中“回赠邮票100套、邮折100枚、100枚国家为此工程发行的纪念封”处的打印“100”均被用签字笔改为手写体“2000”,顾先生坚持称将“100”改为“2000”系在与办公室电话联系后经办公室同意变更的,顾先生在填写及改写后将合同书传真给办公室,办公室否认曾同意将“100”变更为“2000”,因未收到顾先生的传真,无法确认该变更的填写时间,该变更没有办公室的盖章予以确认,且称其发给顾先生的合同书中没有“双倍返还甲方全部费用”的字眼,并否认收到传真件及传真件的有效性。 2005年1月4日,顾先生向办公室汇款17200元。后办公室给付顾先生有顾先生作品元素的专题邮票、邮折、纪念封共70套。顾先生认为与合同不符,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交付邮票、邮折、加盖中南海邮戳纪念封各1930套,并支付违约金34400元, 审理中,顾先生提交了一份抬头为文促会及邮票印制局、落款处有“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字样的公章的决定复印件,该决定的名称为:《关于启动“当代中华文化名家专题邮票工程”的决定》。顾先生指认办公室为文促会与邮票印制局共同设立。文促会称该决定上邮票印制局的公章是真实的,但未能提供决定的原件,邮票印制局否认曾在该决定上加盖公章。另原告还提交了国家邮政局国邮(2005)158号文件,该文件中国家邮政局明确提示各邮政局、中国集邮总公司:文促会系盗用国家邮政局名义推出“当代中华文化名家专题邮票工程”。文促会、邮票印制局对该文件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合同书的打印文本中约定回赠的邮票、邮折、纪念封的数量均为100套,顾先生提供的合同书的传真件一直在顾先生本人手中,合同书的传真件的邮票、邮折、纪念封的数量被改动,但该改动内容上并没有加盖办公室的公章,顾先生未能提交办公室同意将数额由100变更为2000的证据,应视为该约定的数额为100。从纪念封上邮戳可以确认办公室并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全部邮票、邮折、纪念封,且至今尚欠30套邮票、30枚邮折、30枚纪念封未交付,故应属办公室违约。 办公室不属于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应由成立该办公室的单位承担责任,现无确切证据显示办公室为文促会和邮票印制局共同成立,文促会也表示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文促会负责,故文促会应承担违约责任,邮票印制局不承担责任。 综上,文促会应继续交付30套邮票、30枚邮折、30枚纪念封,但文促会已明确表示无法交付,故应折价交付制作款,具体数额本院依据双方的合同予以确认。此外,文促会无证据证明合同书传真件中约定的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条款是虚假的,故文促会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制作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