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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江苏监护人资格被撤销案始末 作者:田浩 陆驰 王坚 发布时间:2007-12-20 10:56:01
生命是宝贵的,生活是美好的。每一个人都有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法律也时刻捍卫着公民的这些基本权益。
一场车祸使一名才30多岁的少妇奄奄一息,她从此远离了生活的七色光,成了终日与床榻为伴的废人。车祸引来巨额赔款,一笔诱人的钱财呈现在受害者亲属面前;车祸也引来一笔可观的医药费,须让受害者亲属直接面对这无法逃避的责任。在利益和责任面前,受害者亲属各自间是以怎样的一种心态去面对的?这里折射出人世间的真、善、美和假、恶、丑。请看—— 命运不幸的村姑 2006年2月7日上午,江苏省海门市东市区某路段。 家住海门市王浩镇的村民王琴坐着小叔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在路上疾驶,这是王琴陪婆婆去市区医院看病的返回途中。突然,只听得“砰”的一声,王琴坐的摩托车和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相撞。王琴当即被弹出二三米远,摩托车也应声倒下。倒地后的王琴已经不省人事,她被及时送到市区医院抢救。诊断结论是脑疝、脑肿胀、左枕叶脑梗塞,生命危在旦夕…… 15年前,才20岁的王琴,不顾家人的反对,嫁给了邻乡的卞轶强。小两口一起在外打工,3年后,家里添了个女孩,殊不知,就在孩子5岁那年,一场病魔夺走了小女孩的生命。直至2001年,王琴生下了一个男孩,这个家庭才有了新的希望,然而,突如其来的车祸将不幸又降临到这个刚刚恢复生机的家庭。躺在病床上的王琴,虽然心脏跳动着,可任凭家人如何的呼喊,就是没有任何反应。十多天后,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王琴才恢复了知觉,但由于脑部受到重击,她的反应很迟钝,智力远不如成年人那样,有时候连家人都不认识。 然而,这个家庭的灾难仍然没到尽头。王琴7岁的男孩,平时由外公外婆带。由于王琴住院,外公外婆整天往返于医院和家之间,费尽了心思。于是对外孙疏于照顾了,就在王琴遭遇车祸的第25天,淘气的男孩独自一人到家附近的一条小河玩耍,失足掉进了小河,溺水身亡了。 在短短的二十多天时间里,接连出现如此横祸,王琴的父母顿时哭得死去活来。可爱的外孙没有了,亲生女儿又这个模样,老两口几乎失去了精神支柱。更可怜的是王琴,虽然她得知了儿子已经溺水身亡,可她的智商再也不是一个正常的成人智商。因而此时此刻的她,依然是一副无忧无虑、无动于衷的样子。 赔偿引起的风波 王琴车祸住院后,她的姐姐和弟弟主动拿出了13000元,肇事者拿出了近两万元,用于王琴的医药费。可一个多月下来,这些钱便所剩无几。2006年5月,王琴的丈夫卞轶强以王琴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将保险公司、肇事者及肇事车车主告上了法庭。根据车祸双方事故责任分担和王琴所花去的医药费等情况,海门市法院于2006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琴医药费、误工、护理费等各种费用人民币79914元。判决生效后,这笔款均被王琴的父母领去。当得知此款被岳父岳母领去的消息后,卞轶强顿时暴跳如雷。 “王琴是我的妻子,我是她的法定代理人,你们凭什么拿走这笔款!”卞轶强在声嘶力竭。 “这救女儿的钱都是我们掏出来的,为什么不能拿这笔钱。”王琴的父母也不甘自弱。 王琴出事后,开头的几天里,丈夫卞轶强还是整天守候在妻子病床边,因为他们毕竟有着十多年的夫妻之情。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妻子的伤情并不见好转,一直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特别是每次看到妻子两眼傻呆呆地看着天花板,如植物人一般的模样时,他不禁产生了一种厌恶情绪。往日的夫妻之情逐渐地灰飞烟灭。 在医院,每天都在花钱。眼看着医院账上的费用每天在增多,卞轶强心里不是个滋味。 “现在王琴的这副模样,在医院里根本也治不好了,还呆在医院里干什么,我要接她回家。”一听女婿要接女儿回家,王琴的父母说什么也不答应。 无奈,卞轶强的目的没有达到。王琴还是被留在了医院。 钱!钱!钱从哪里来?在钱和妻子之间,卞轶强满脑子想着的都是钱。不久前发生的儿子溺水身亡事件,真得令他悲痛欲绝。如今他想到的是儿子应该有一笔意外身亡保险费,于是他迫不及待地领去了那笔3万元的意外身亡保险费。得到这3万元后,卞轶强首先想到的是将这钱为自己购买了意外保险费以及电器家具等。 看着妻子整天傻呆的样子,此时的卞轶强已经将妻子视为累赘,他根本没有心思守在妻子身边。时间一天天过去,王琴医药费越积越多。卞轶强执意要让妻子出院,放弃对妻子的治疗。4月7日,卞轶强到医院要接王琴出院。但女儿毕竟是父母的骨肉,王琴的父母说什么也不允许卞轶强将女儿逐出医院,他们认为女儿还没有度过危险期。于是卞轶强整天在医院闹,一次次地和岳父岳母发生口角。由于岳父母的坚持,卞轶强未能将王琴接出医院。但从此过后卞轶强就再也不到医院看望、陪护妻子了。可怜的王琴被丈夫遗弃在医院,伺候王琴的担子落在了老两口身上。 后来,王琴终于被卞轶强接出了医院,医生在出院记录上载明:患者神志逐渐清楚,目前能言语,家属因经济困难,要求自动出院……出院医嘱: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至此,王琴共花去的医药费近55000元。而卞轶强只拿出了1万多元。 卞轶强将王琴接回家后,便请保姆照顾王琴,自己则称在外打工。3个月后,王琴的母亲见女儿已经不能进食,便着急起来,强烈要求女婿将女儿送医院。岂知卞轶强横眉一竖:“不送!钱哪里来?”为此,双方便争吵起来,还惊动了110。 女儿毕竟是父母的骨肉,见女婿这副模样,老两口只得自己将女儿送到了南通市康复医院。入院病历中记载:王琴神志欠清,不能自主进食,医院予以胃管留置、营养神经等治疗。经过该院近一个月的治疗,王琴情况好转,“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能自主进食少许流质……出院医嘱: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随诊。于是王琴又被转入本地的乡医院继续治疗。而这一切都是由王琴父母操办的。对此,卞轶强不但不有所感恩,却多次上岳父岳母家吵闹,甚至砸家具。他的目的只有一个,一定要将王琴送回家。 幸好,保险公司的近8万元赔偿款被王琴父母领走,于是他们可以继续用来为女儿治疗。 私下协议匿赔款 半年过去了,王琴依然是那副傻呆的样子,大小便失禁,她的生活根本不能自理。此情此景,令一直守候在她身边的父母亲整天以泪洗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近8万元钱,只是针对王琴实际所花去的医药费的赔偿。而王琴的伤残赔偿金、终生护理等费用是一笔非常可观的赔款,目前还不太好测算。8万元对王琴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半年后就已经所剩无几了。 按法理,王琴的家属完全可以就王琴的伤残赔偿金和终生护理等费用,再次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索赔。于是,王琴的父母开始收集材料准备第二次向法院起诉,主张索赔。卞轶强闻讯后,急得团团转。他生怕这笔钱再次落入岳父岳母的手里,于是他干脆来个先下手为强。 就在乡司法所找卞轶强谈话后不久,卞轶强找到了车祸肇事司机石健,他要和肇事司机私下里协商赔款,来个一次性了断。他想赶在岳父岳母前,将这笔钱私下里截下。 石健一看卞轶强出现在自己面前顿时慌了神,他心想此人又来算账了吧,便战战兢兢地招呼着卞轶强。岂知,卞轶强表现出一付态度和气的样子。 “石师傅,上次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只是我妻子实际花去的医药费,这只是一笔小数字。至于我妻子伤残金和今后的护理等费用那可是一笔天文数字啊。 “我知道。”面对卞轶强的一张笑脸,石健有些吃惊。 “你也知道,我妻子的终生护理一直是个累赘,咱们何不来个一次性了清,你说呢?” “那老兄,你就开个价吧。” “6万元。”卞轶强一出口,石健惊得目瞪口呆。他做梦也想不到,卞轶强的开价竟这么低。于是,几乎没有什么讨价还价,两人便迅速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石健自愿同意再一次赔偿王琴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伤残后的护理费合计人民币六万元。对此,王琴和卞轶强一致自愿同意和接受。 二、石健一次性支付六万元后,王琴和石健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至此全部了结。王琴、卞轶强不得反悔和再纠缠石健。 三、王琴、卞轶强自愿放弃所有权利主张。 怀揣着6万元,卞轶强小心翼翼地将钱藏好。这一切,王琴的父母都蒙在鼓里。 又是半年过去了,老两口找到肇事司机石健,向他索赔。到此时,老两口才知道女婿早已和石健私下里达成了协议并已履行。 父母法庭来维权 王琴的父母说什么也咽不下这口气。老两口四处寻求法律咨询,有人向他们指点,在王琴的赔偿问题上,王琴的父母和卞轶强处于同等法律地位,都有权利向肇事者主张赔偿权利。现在卞轶强和肇事者的协议是在背着老两口的情况下达成的,因此赔偿协议是无效的。闻此言,老两口心里吃了定心丸。他们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女儿的权利。 老两口走的第一步是让权威部门对女儿的伤作出一个权威的结论。于是他们找到了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女儿的伤情进行鉴定。今年5月30日,女儿的伤情鉴定终于有了名目,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认定:王琴重型颅脑外伤成立,其重度智能障碍构成二级伤残;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老两口深知,有了这份鉴定书,对女儿今后的医疗费赔偿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老两口一边照料可怜的女儿,一边又在为女儿的事四处奔走。而就在这期间,卞轶强一次又一次地上门要将王琴接回家,而老两口说什么也不让接走。可面对卞轶强的一次次骚扰,出于对女儿的安全考虑,老两口决定带着女儿背井离乡,远走高飞。于是,他们便在山清水秀的浙江省桐庐县一个寺庙里住下了,女儿终于有了一个清静的地方,再也不受他人骚扰了。 安顿好了女儿,老两口决定用法律武器为女儿讨公道。他们认为,卞轶强虽然不尽丈夫职责,但他们在法律上还是夫妻,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他将有权享受女儿将来能得到的一切,包括女儿将能取得的一笔巨额赔偿金。 “这小子不尽丈夫义务,却能享受我女儿的财产,这岂不太冤了。”老两口越想越窝火。于是他们作出了一个决定,在为女儿争取人身损害赔偿金之前,先必须和女婿打一场官司,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 2007年10月30日,海门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琴的父亲王兰球申请撤销卞轶强监护人资格一案。 庭审中王兰球诉称,我女儿王琴因车祸身受重伤住院,卞轶强有钱不医,执意将刚度过危险期的王琴接回家中,任其病情恶化。我通过当地派出所将病危的王琴接到医院继续治疗,卞轶强又多次到医院寻衅闹事,我不得不将女儿转院。现女儿由我及家人监护,病情得以稳定。经鉴定,王琴因重型颅脑外伤,其重度智能障碍构成二级伤残。期间,卞轶强未经我家人同意,私下与肇事方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以6万元了结王琴近40万元的损失,并将此款据为己有,长期音讯皆无。因卞轶强不尽监护之责并侵犯王琴的合法权益,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庭上的卞轶强一反常态,似乎特别疼爱妻子。他声称,我妻子王琴遭遇车祸后,7岁的儿子也溺水身亡。但我经受住打击,积极筹款为妻子治疗,因家庭经济不堪重负,我将王琴从南通康复医院转至地方医院治疗,并专门请保姆护理。同时我也积极提起交通事故诉讼,争取保险公司尽早赔款后让王琴接受更好的治疗。之后,岳父母又把王琴藏到寺庙里让我找不到,让我无法尽监护责任。我坚决不同意撤销我的监护人资格。卞轶强反复声称,自己对妻子是十分的关爱,夫妻感情非常的好。 事实果真是如卞轶强所说的吗?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真相逐渐显露…… 这是一份来自卞轶强所在乡镇的司法所的调查笔录。 问:现在你准备怎么办?是否还对你妻子继续治疗? 答:能有什么办法,有钱当然治,没钱我能怎么办? 问:她是你妻子,你有义务照顾她,为她治疗。你先应对她进行急救,然后再对肇事者进行索赔,而不应该放弃她。 答:我已经尽力了,对肇事者也追讨了。现在她愿意回来就回来,不愿意回来(出院)随她去。15日之前回来的话,医药费我付清,否则随便她,我不管她了。 经过深入细致的法庭调查,法官查证:1.在王琴车祸住院后,卞轶强自认身边尚有1万多元,且明知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即将处理,可获保险公司理赔,却仍以无钱为借口要求尚需治疗的王琴出院。2.王琴从南通康复医院自动出院后,卞轶强置医嘱不顾,没有送王琴到当地医院继续治疗,卞轶强虽自称给王琴买药、请保姆专职照顾王琴,但没能提供在此期间的医药费票据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为王琴治病的事实。而卞轶强应当明知王琴得不到药物治疗,病情是无法控制的。此行为表明了对王琴不积极实施医疗救助的事实。3.王琴入住康复医院近3个月的时间里,一直在家中由卞轶强监护,身体状况由出院时神志逐渐清楚、能言语,可口服药物,逐步发展到重新入院时神志欠清、不能进食,表明王琴在卞轶强的监护下,病情明显趋于恶化的客观事实。4.在王琴已不能自主进食时,卞轶强仍以无钱为由拒绝将其送往医院,甚至不同意王琴父母将女儿送往医院。王琴重新入院后,医院予以胃管留置、尿管留置等治疗,足见王琴当时病情的严重程度。而卞轶强既不支付医疗费,也不承担护理义务,反而为保险公司的赔款由谁保管问题,一再与王琴家人发生激烈冲突。故其存在不但自己不积极救治王琴,反而阻挠他人救治的恶意行为。5.卞轶强估计王琴因交通事故致残造成的损失至少可获赔30多万,仍与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一方达成6万元一次性赔偿协议,拿到钱款后也分文未用于王琴本人,损害了王琴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王琴因车祸身受重伤并致重度智能障碍,构成二级伤残,被申请人卞轶强作为王琴的丈夫,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卞轶强的行为明显对被监护人王琴不利,故其已不再适宜担任王琴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海门市法院于11月9日作出判决:撤销卞轶强对王琴的监护资格。根据法律的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因而此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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