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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套牌上路 理赔遭拒自己担责
作者:天 明   发布时间:2007-12-25 11:33:39


    12月24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启东某运输公司要求启东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的诉讼请求。

   2003年11月,运输公司将自己的一辆无牌号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约定: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时,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2004年7月,张某驾驶涉案车辆与一辆货车发生相撞,导致两车严重受损,对方车上人员受伤。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运输公司赔偿对方9.2万余元。事后,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绝。

   法院查明,案发时事故车辆属于套牌上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运输公司虽认为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未尽告知义务,但其作为专业运输公司,对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或者申领临时通行牌证这一基本常识,应当知晓,对合同免责条款也应熟悉,因此,法院不支持其理赔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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